高斯﹝Gauss﹞
● 德國數學家、物理學家、天文學家
● 數學是科學之王,而數論是數學之王
● 西元1777~185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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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 國 數 學 家 、 物 理 學 家 、 天 文 學 家 。 1777 年 4 月 30 日 生 於不 倫 瑞 克 , 1855 年 2 月 23 日 卒 於 格 丁 根 。 高 斯 是 近 代 數 學奠 基 者 之 一 , 在 歷 史 上 影 響 之 大 , 可 以 和 阿 基 米 德 、 牛頓 、 歐 拉 並 列 , 有 「 數 學 王 子 」 之 稱 。 他 的 父 親 是 一 位 對 正 規 教 育 懷 有 偏 見 的 勞 動 者 。 他 的 母 親 , 雖 然 自 己 沒 有 受 過 教 育 , 但 是 支 持 孩 子 學 習 , 並 以 他 兒 子 的 成 就 做 為 畢 生 的 驕 傲 。 早 熟 的 數 學 家 不 乏 其 人 , 但 高 斯 是 最 早 熟 且 永 保 創 造 力 的 一 個 。 1795 年 進 入 格 丁 根 大 學 學 習 。 第 二年 他 就 發 現 正 十 七 邊 形 的 尺 規 作 圖 法 。 並 給 出 可 用 尺 規作 出 的 正 多 邊 形 的 條 件 , 解 決 了 歐 幾 里 得 以 來 懸 而 未 決的 問 題 。 1798 年 轉 入 黑 爾 姆 施 泰 特 大 學 , 1799 年 獲 博 士 學位 。 1807 年 以 後 一 直 在 格 丁 根 大 學 任 教 授 。
高 斯 的 數 學 研 究 幾 乎 遍 及 所 有 領 域 , 在 數 論 、 代 數學 、 非 歐 幾 何 、 複 變 函 數 和 微 分 幾 何 等 方 面 都 做 出 了 開創 性 的 貢 獻 。 高 斯 有 這 樣 的 一 句 名 言 : 「 數 學 是 科 學 之 王 , 而 數 論 是 數 學 之 王 。 」 他 還 把 數 學 應 用 於 天 文 學 、 大 地 測 量 學 和磁 學 的 研 究 , 發 明 了 最 小 二 乘 法 原 理 。 高 斯 的 數 論 研 究總 結 在 《 算 術 研 究 》 ( 1801 ) 中 , 這 本 書 奠 定 了 近 代 數論 的 基 礎 , 它 不 僅 是 數 論 方 面 的 劃 時 代 之 作 , 也 是 數 學史 上 不 可 多 得 的 經 典 著 作 之 一 。 高 斯 對 代 數 學 的 重 要 貢獻 是 證 明 了 代 數 基 本 定 理 , 他 的 存 在 性 證 明 開 創 了 數 學研 究 的 新 途 徑 。
高 斯 在 1816 年 左 右 就 得 到 非 歐 幾 何 的 原 理 。 他 還 深入 研 究 複 變 函 數 , 建 立 了 一 些 基 本 概 念 發 現 了 著 名 的 柯西 積 分 定 理 。 他 還 發 現 橢 圓 函 數 的 雙 週 期 性 , 但 這 些 工作 在 他 生 前 都 沒 發 表 出 來 。 1828 年 高 斯 出 版 了 《 關 於 曲面 的 一 般 研 究 》 , 全 面 系 統 地 闡 述 了 空 間 曲 面 的 微 分 幾何 學 , 並 提 出 內 蘊 曲 面 理 論 。 高 斯 的 曲 面 理 論 後 來 由 黎曼 發 展 。
高 斯 一 生 共 發 表 155 篇 論 文 , 他 對 待 學 問 十 分 嚴 謹 ,只 是 把 他 自 己 認 為 是 十 分 成 熟 的 作 品 發 表 出 來 。 其 著 作還 有 《 地 磁 概 念 》 和 《 論 與 距 離 平 方 成 反 比 的 引 力 和 斥力 的 普 遍 定 律 》 ( 1840 ) 等 。